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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律師代理費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律師代理費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謝謝邀請。
律師在為當事人代理民、商事案件前,就已經收取了代理費。不存在官司打輸了才收費的問題。
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也希望把官司打嬴。但因為客觀原因,或者當事人沒有提供官司嬴的證據,當事人不高興,律師也會感到十分的遺憾。
這就要求律師在為當事人代理案件時,特別是充當原告提起訴訟的律師,更應該小心謹慎,把勝訴的證據弄得非常全面,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就能實現。大家都高興。
不準備太多的詳細解釋,回答到此。
謝謝提問者。
這個問題問得好!我一般是這樣考慮(個人意見):
首先,在接案時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基本的判斷和分析,對案件結果做一定的預測,告知案件的風險,不能為了接案收錢誤導誘導甚至當事人,這是律師應有的職業素養,也是對案件和當事人負責。
其次,根據前面的分析和判斷,與當事人就代理方式,收費方式進行協商,并對官司輸贏怎么收費明確約定即可。
所以,官司輸贏怎么收費,主要還是看律師的職業道德以及雙方的約定。
感謝邀請!
官司打輸了,律師費如何收?
律師費一般是兩種收取方法:
1、簽完委托代理手續就支付律師費,我這都是你和律師事務所共同協商的結果,你在委托時,律師一般都會分析案件情況,包括提供證據,如何舉證,已經案件可能判決的走向,以及存在的風險。并且沒有律師會承諾案件包贏。這也違反法律規定。只要律師敬職敬責履行了代理義務。即便你官司打輸了,律師費是不會退的。但還有情況除外,那就是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存在不敬職敬責,存在過錯。或者違規收取代理費。比如違反當地律師收費指導標準的。你可以要求退還違規收費的部分,或者因律師過錯主張賠償。
2、就是你們簽訂的風險代理合同,也就是官司打贏了才交律師費。官司輸了,你當然就可以不交律師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管理條例有收費界定標準 ,當事人聘請律師時根據代理標的,平定律師收費標準 。律師出庭代理當事人訴求案件時,和當事人必須有一個風險代理合同 。至于當事人的訴求 勝訴和敗訴,是由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舉證才能判斷 ,雙方當事人誰勝訴誰敗訴 ,無論律師代理每一個案件只要他捍衛法律遵言,進到律師的指責 ,案件的輸贏跟律師收費無關。
本文觀點對標題的回答是“可以”,但不是接受委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人會可能會提出疑問,為什么現實中涉及詐騙類案件時比如詐騙、傳銷詐騙、集資詐騙等案件,法院卻不受理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更別說建議找律師代理了。即使有被害人與有的律師辦理了委托代理手續也沒見著律師出庭,這不是與法律規定相違背嗎?
其實不然,刑事訴訟法中所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是指被害人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這在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有明確規定。說通俗點就是要有物理力量介入而導致的損失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不在范圍之列。
對于詐騙類案件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那么這些被害人能不能聘請律師呢?
答案是肯定的,聘請律師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時候都不受影響,也就是說這類被害人可以聘請律師,但是律師需要以我國的法律為依據接受當事人委托并辦理相關業務,而不是完全按照當事意愿去做沒有法律依據的事務。也就是說,被害人委托律師辦理的事務應當在合法范圍之內,有時雖然不能代理當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可以在案件過程中為當事人提供相關問題的法律咨詢服務指導被害人在案件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追繳或者退賠都不能彌補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這么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說到這里就很清楚了,雖然有些時候,律師不能做當事人希望的事情,但是任何時候我們的律師隊伍都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的。我不是圣人,遇到當事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是會婉言拒絕的。有些當事人多以“我找律師就是要干嘛干嘛”,“不然我找律師干嘛”這類言詞以豪邁的語氣發表出來,感覺自己就像是個國王。這類人,有時是很招人反感的,而大部分律師會很耐心和氣地進行解釋,目的就是為了能把正確的法律理念傳導給當事人,以防他們走“彎路”。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不是幫別人“上天”的,有這本事誰還當律師呢,大家說是吧。
僅已此文供大家解惑,希望幫助大家對法律和律師工作有多一點的了解,以便作出正確判斷。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律師代理費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律師代理費用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