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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法征地查處時政府不作為怎么辦?政府對違法征用土地的查處不作為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依法取得的海域等。有權利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劃的劃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確認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是終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征收、征收決定、補償決定不服的;2.非法征用土地的類型未經批準或者強占的;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批準的;超過批準數量占用土地的;依法收回違法批準,當事人拒不返還使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土地臨時使用期限屆滿,拒絕返還土地的;未按照批準的用地用途歸還土地的;不按照批準的用地位置和范圍占用土地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圍墾區域進行圍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前已建、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改建、擴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