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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2021阜陽刑事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2021阜陽刑事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教育界是中華文化的傳統(tǒng)機構(gòu),是培養(yǎng)革命接班人的一個整體平臺!教師是培養(yǎng)人才的頂梁柱,有著這種不良現(xiàn)像,就是知法犯法,根本沒有把法律看在眼里!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應該按照國家合理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除理為隹!!!
【體罰學生、帶學生喝酒的老師應該被通報嗎?】
從字面意思來看,我認為這個老師應該被通報,因為體罰學生、帶學生喝酒這些事,是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的。
但作為一線教師,我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這個問題的界定,常常感到困惑:到底什么程度才算體罰和變相學生呢?所謂老師體罰學生后到底給學生的身體和心理帶來多大負面影響了,而被通報?
1.關于體罰學生。
還是舉例子說吧:我們一線老師,面對學生長期不交作業(yè)的情況,到底該不該以打手板的方式處罰;學生上課睡覺,多次提醒不聽,到底該不該讓他站到教室后面去;學生屢次逃學、曠課,到底該不該停他的課,回家反省……
我的意見,以上教育方式應該是常規(guī)的教育處罰措施,因為“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如果對違反校紀班規(guī)的學生默許縱容,就是對遵規(guī)守紀學生的不公平!
然而老師在實際對學生進行管理時,輕易是不敢做出以上處罰決定的,因為如果學生萬一站著暈倒了、停課回家后出事了,老師的麻煩就大了。
因此,我認為這個老師的所謂“體罰學生”,如果對學生身心沒造成大的傷害,就是正常的教育學生行為,不應該被通報。
2.關于帶學生喝酒。
老師帶學生喝酒一事,我覺得老師做得不對。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也不能把成人間的喝酒行為通過老師傳遞給學生。
阜陽一中學的教師的這種行為的確不妥,作為教師不能體罰學生,更不應該帶學生喝酒,這樣的行為應該通報批評。
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要有教育責任擔當,要有高度的敬業(yè)精神,工作要講究方式方法。教師必須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持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一旦負責過渡,采取“過渡懲罰”的措施,這將違反教育法則,不但給與學生個人帶來心理創(chuàng)傷,也給自己的工作過程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這樣將會得不償失。
一、教師在學生教育管理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懲戒措施是非常必須的,但懲戒措施也要拿捏準確,懲戒程度要把握準確,懲戒對象要分析準確,懲戒效應應該處理得當。適度的懲戒措施可以促進學生認識錯誤,防微杜漸,改正錯誤,遵守校規(guī)校紀,保持一定的上進心。
1.教師應該利用平時的班會、課堂紀律教育、管理過程、交流思想過程、批評教育過程等機會給予一部分學生以“警示性”、“提醒”教育,提前告誡學生要遵守學校紀律,明確班級管理制度,對于違反紀律的學生要處以“嚴懲”。教師利用各種機會對于一些調(diào)皮搗蛋、不遵守紀律的學生從心理上經(jīng)常進行“提醒”式的教育和“警示”說明,并說明具體的懲戒措施和方法,這樣時間長了學生也會接受教師的管理制度,以后一旦教師真正懲罰違紀學生,學生已經(jīng)從心理上接受了教師的懲罰方式,即使教師懲罰了學生,學生也能夠從心理上接受,一般不大會有不良后果。當然,懲戒措施必須適當。
2.教師平時要注意特異體質(zhì)的學生,對于一些身體狀況不好,例如患有心臟病等疾病的學生不能懲戒,給與關愛和“通融”,在關懷中讓他們感受到教師的殷切期望。對于這一類特異學生教師要尤為注意,絕對不能“一視同仁”進行懲戒。
3.教師利用各種家長會以及和家長溝通機會,進行對于家長必要的說服教育,講明自己在班級管理過程中肯定會對學生適量、適當?shù)膽徒洹土P,希望家長進行支持工作。如果有家長明確表示不希望教師懲戒,則以后絕對不能對于學生進行懲戒,如果這類學生違反紀律,借助學校政教處的行為進行全面處理;相信大部分家長會極力接受教師對于學生的懲戒行為,個別家長也會明確表示希望教師加大對于學生管理力度的。如果教師提前給予家長做好“預防”和“心理暗示”、“懲戒說明”,將會讓家長從心里上明確教師的懲戒行為,完全可以接受教師的管理方式,為后續(xù)的班級管理做好了全面鋪墊。
二、對于學生的懲戒,教師要全面把握好“度”,不能隨意性。同時也要有一定的耐心和克制力,根據(jù)學校教育管理制度和力度隨機應變,絕對不能單打獨斗,也絕不能“逞能”,執(zhí)意獨行,違反教育管理原則,這樣只能給予自己的教育管理行為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總體來說,教師的學生管理要有學校的強有力支持和制度政策支撐。
三、問題中描述的教師還帶學生喝酒,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屬實,如果情況屬實,這肯定是教師的失職,違反了教育管理原則。學生是未成年人,教師應該身正為范,為學生做好生活、學習中的引路人。
總之,問題中描述的教師教育管理過程中對于學生采取體罰的目的的出發(fā)點肯定是好的,但懲罰也許有些過火,沒有把握一定的度,違反了教育管理制度所規(guī)定的原則。再者,教師帶學生飲酒,學生屬于未成年人,教師的這種行為是及其錯誤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2021阜陽刑事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2021阜陽刑事案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