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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剛剛過去。消費者購物后發現商品有問題或不合心意,該如何退換貨?
首先,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仔細閱讀商品詳情,確保充分了解商家關于退換貨的規定。如果相關規則不清楚,可以主動聯系店鋪客服,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并按照說明操作。按合理規則辦理退換貨手續。
其次,當商家沒有具體規定或者規定不合理、不合法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果經營者利用互聯網、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就有出售商品的權利。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以下產品除外:(1)消費者定制;(二)生鮮、易腐產品;(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包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商品;(四)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因商品性質不宜退貨并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的商品,不符合無理由退貨條件。
因此,消費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除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內,在商品完好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無理由退貨或換貨。經營者應當在收到退貨商品后七日內退回價款。
2、網購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協議辦理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國家規定無規定且雙方無約定的,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可以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換貨、修理的,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運輸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
越秀法院在此提醒,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設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