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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上訴和抗訴程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上訴和抗訴程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上訴是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上訴如果被上級法院受理,就進入二審階段。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抗訴是檢查機關監督法院的結果,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如果有重要證據證明原判決有重大錯誤,可以向檢查機關申請提起抗訴。另外,如果檢查機關覺得已經生效的裁判存在重大錯誤,需要重申的,也會主動提起抗訴。
刑事案件中,上訴和抗訴都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上訴:就是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級法院申請重新審理。一般在一審判決書里,會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如下:
抗訴:所謂抗訴,就是檢察院對判決不服,提出重新審理的要求。所謂的不服,一般是認為法院量刑太輕,應該加重。
抗訴分為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二審抗訴是指檢察院對于尚未發生效力的一審判決不服,提出抗訴,要求上級法院再審。再審抗訴就更加“任性”了,只要檢察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問題,就可以提出抗訴。
上訴不加刑:
刑事訴訟中有個原則,就是上訴不加刑,意思就是,被告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比如說被告人一審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2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上訴后,二審法院不得判處比一審判決更重的刑罰。比如說二審不得取消緩刑,不得延長緩刑考驗期,更不得加重處罰比一審2年更長的有期徒刑等等。
如果二審法院把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通過上訴不加刑原則,充分保證被告人上訴的權利,打消其上訴的顧慮。
上訴是犯罪分子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在接到判決書的十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的請求,說明犯罪分子不服判決的理由,上一級法院在接到犯罪分子的上訴書后,在一個半月到三個月之內作出二次判決,也是終審判決,抗訴是在犯罪人收到判決結果后,如果覺得法院的量刑過輕,可以在判決書下來的五天內向法院提出抗訴,還有就是民事責任的這種,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接受,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訴,但是,有時候,犯罪人在收到判決結果以后,檢察院也不一定抗訴,但是如果犯罪人要上訴,那么檢察院也會提出抗訴,犯罪人不上訴,檢察院也不會抗訴,上訴不加刑,抗訴就容易被加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上訴和抗訴程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上訴和抗訴程序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