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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具體簽署,要求夫妻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清償等問題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實屬實的,在規定的三十日期滿后,雙方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發小魯提醒您,以下情況包括:
1、在男方居住地登記結婚的,須向男方居住地民政局申請離婚;
2、在女方居住地登記結婚的,須向女方居住地民政局申請離婚;
3、異地登記結婚的,必須向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申請離婚。
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次提起訴訟。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后悔,請求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1092條
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以試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該配偶可以少分或不分分。離婚時夫妻雙方的權利。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