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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保證制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保證制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印發了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場革命性變革,其中有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強調保障律師的辯護權,發揮律師的專業監督作用。對此,新一任司法部黨組明確提出“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師的辯護率”“推動實現刑事辯護的全覆蓋”的目標。
2017年10月中旬,司法部聯合最高法院推出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七條 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79年7月1日通過,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
是因為它是一部直接關系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法律。刑事訴訟法與賦予和規制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機關權力、追訴犯罪、保障公民權利密切相關,所以有人說“憲法是靜態的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動態的憲法”。
在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中,人權的概念正式寫入我國憲法,憲法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內容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同樣的憲法內容也被寫入了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該條規定的是刑事訴訟的任務。
具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地查明犯罪事實,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等,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三大訴訟法中,只有刑事訴訟法明確寫入人權條款,實際上,憲法之外的基本法律中也只有刑事上訴訟法寫入了人權條款,這足以說明人權概念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性。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它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其它法律制定的基礎和依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國公民的人權莊嚴地寫在憲法上。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有
一,平等權,即任何公民在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的一切領域內,在法律上不受歧視,依法享有與其它公民同等的權利。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即憲法規定公民有權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達個人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其內容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集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四,人身自由,即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五,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依法獲得賠償權。
六,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物質幫助權。
七,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它文化話動的自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保證制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保證制度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