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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再審裁定維持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再審裁定維持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理論上有這個可能,但是實際上很少發生,沒有哪個法院院長會在二審做出維持原判的基礎上去主動發現一審出現的錯誤。
另外在一審后,被告上訴,上級法院發回重審,重審后駁回上訴,被告上訴到中級法院,此時中院裁定被告勝訴,此時一審法院院長發現二審錯誤可以提議再審嗎?
基于貴問題發問。竊以為,糾正錯審誤判,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立法本意,以至于司法審判的價值取向。均皆是有錯應糾,有錯必糾的。
貴問題言及的,就其表述,應是一個審判監督程序的如何依法辦事問題。基此,我們不妨再次學習一下法律條規: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發現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相關法律就審判監督程序的適用又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裁判發現有錯誤的,可以依法申訴訴求提出要求審判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就上所述,實際中會有當事人發現判決有錯誤之時,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法定再審的申請期限怎么辦?法理給出的答案是,向審判案件的辦案法院的審判委員會依法申訴(注意,此時當事人應該知曉”申訴”與”申請再審”倆概念的異同之處。因為,申請再審是申訴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申訴并不僅只有申請再審。必要時亦可通過檢察院抗訴)。
院長發現本判決有問題、裁定有錯誤應該發回從審。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確保案件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則,在法治社會陽光下公平正義。
依我之見一一(這是一個很專業的訴訟法理問題)
“可以再審",但不得由一審法院院長啟動再審去糾正二審“維持原判"裁判的錯誤。
為什么說“可以再審"呢?
因為,根據我國三大訴訟法之"事實求是丶有錯必糾"的訴訟原則,針對人民法院己生效確有錯誤的判決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均以“審判監督程序"的專章專節規定了對法院已生效的確有錯誤的判決的“糾錯程序",并同時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三大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所以,無論是人民法院一審生效的判決,還是本案例原被告上訴經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的生效判決,只要是在實體事實認定和程序存在錯誤或違法,或者在適用法律存在錯誤的,依法均可以由當事人丶法定代理人丶監護人提請,或人民法院自行啟動,或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其生效的案件是依法“可以再審"的。
為什么本案不能由一審法院院長啟動再審程序呢?
因為我國訴訟法規定:法院院長以自行發行本院已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該院長有權提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撤銷該生效判決并決定另組合議庭重審此案。
一一"可是"一一本案雖經一審法院判決,但是,原被告雙方或一方不服一審判向二審法院提起了上訴,而該案是經二審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丶維持原判"后才生效的,因此,一審法院院長無權違法啟動再審程序來超越審級去糾正上級法院的錯誤。
依法只能由本案生效的二審法院丶或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或由該案生效的二審法院的對應的上級檢察院直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訴,使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一審法院無權自行啟動再審。
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原判的判決,是二審判決而非一審判決,最終生效的也是二審判決而非一審判決
我看很多人都說一審法院有權再審,并拿出了法律規定,法律條文確實沒有問題,但是大家對于條文的理解出現了偏差。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上述法條規定的“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指的是本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最終審理結果(判決、裁定、調解)。
第二,案件一旦進入二審程序,就表明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之后二審法官無論是維持一審判決還是依法改判,最終作出的結果都是二審的結果,此時也不能說是一審判決生效了,因為最終的裁判不是由一審法院作出的。
綜上,二審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二審法院有權自行啟動再審,一審法院無權啟動再審。
關于你講的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低。你想二審維持一審的判決,說明二審也贊同一審觀點,并且二審是終審判決。二審在出判決之前一定會先讓一審知道,如一審發現自己判的有錯誤,那一定會告訴二審的。如真如你所講,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出來后,一審才發現自已判錯了,那問題就嚴重了,并不一審啟動再審。而是需申請高院再審。
這種情況下,一審法院無權啟動再審程序,只有二審法院才能啟動再審程序,但一審法院如果發現該案錯判,可以建議二審法院依法再審,或由二審法院再審撤銷原判,發回原一審法院再審。
無。
無論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申訴),還是檢察機關抗訴或者法院依職權再審,二審維持一審的裁判如需再審都要由二審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啟動。
一審法院如發現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應由院長提請審委會討論,并報告二審法院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再審裁定維持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再審裁定維持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