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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判決書的送達方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判決書的送達方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直接送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 電子送達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委托及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人民法院送達判決書的方式有以下六種: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轉交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法院判決書應當采取訴訟送達方式,即通過人民法院選定的專門的送達機構或者經特批的司法鑒定人直接向被告送達。
如果被告不在送達地,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郵寄送達,二是公告送達,三是委托他人送達。
如果以上方式均未能實現送達,可以視情況進行補充或變更送達方式。
為確保送達的程序合法、有效,應當在送達時向被告說明送達的內容,以及被告可以對判決書提出的上訴期限和上訴方式等,確保公平公正。
如果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取判決書,相當于已經送達,不得對送達程序有任何異議。
送達程序的不當,可能會導致判決無效,因此需要進行合理規劃和安排。
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法院親自交到當事人手中并簽字,第二種是,郵遞方式,當事人再收到判決書后,在回執單上簽字郵遞回法院,第三種是,郵寄到當事人的戶籍派出所,請派出所轉交后在回執單上簽字并郵寄回法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判決書的送達方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判決書的送達方式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