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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公訴中被答辯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公訴中被答辯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答:參加答辯的人叫被答辯人也是案件的被告人。根據法律規定,原告起訴,被告必須答辯,也叫答辯人,答辯是被告的權利,是有時間規定的,民事案件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天答辯時間,在十五天內把答辯狀寫好送交法院,一定保護好答辯人的訴訟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在收到以起訴書副本15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就是被告答辯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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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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