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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65講講稅收、風險和政策。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法定優惠事項。本文內容主要是根據國家稅收政策進行總結。如有遺漏,歡迎在文末補充。
1.稅收優惠概述
(一)折扣分類
一、分類情況
稅收優惠涉及多個方面。城市土地使用稅減免分為審批型和登記型兩種。
2.批準的免稅
批準的減免稅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稅務機關批準的減免稅。
例如,城鎮土地使用稅難度減免就是經批準的減稅項目。
3.登記類免稅
登記式免稅、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批準的免稅、免稅。
(2)優先判決簡介
一、政策規定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簡稱“六稅”)優惠政策稅一費”)實行“自行判斷申報”,享有并保留相關信息備查(不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難度減免),無需提供相關信息稅務機關備案時。
納稅人應根據具體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當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保留相關信息備查。
2、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惠事項資料留存備查的公告》(總局公告2019年第21號)。
2.法定免稅土地
(一)暫行條例的免稅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二)國家財政部門安排項目資金的單位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廟、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用土地。(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六)經批準復墾、整治廢棄土地的土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費5年至10年。(七)能源、交通、水利設施及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其他用地。
(二)政策說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是指本單位本身使用的辦公用地和官方用地。
2、國家財政部門撥付項目資金的單位自用土地。
是指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項目資金,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或平衡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自身經營性用地。不包括自負盈虧、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
企業舉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
三、宗教寺觀、公園、古跡用地。
宗教寺院自用土地是指寺院內舉行宗教儀式和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地。
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用地,是指供公眾游覽用地和管理單位辦公用地。
宗教寺廟包括寺院、寺院、宮殿、寺廟、教堂等(見《國家稅務局對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宗教寺廟適用范圍的請示的復函》[1988]國稅20號)。
備注: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第1、2、3項單位使用的生產、經營等用地以及出租的土地不屬于免稅范圍。例如,公園、古跡附屬的影劇院、餐館、照相館、茶館等經營單位使用的土地;索道公司在公園和歷史遺跡中使用的土地。(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社會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本土地是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廠占地和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生活、辦公用地。
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屬于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并且免稅。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利用林場建設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對經營、辦公、生活用地,按照下列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法規。(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
水貂場飼養水貂所用的土地為“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見《國家稅務局關于免征金州水貂場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0]854號)。
六、經批準自行開墾、整治廢棄土地的土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復墾整治和廢棄土地改造,以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為準;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確定。
復墾整治廢棄土地不包括納稅人通過出讓、出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整治改造土地(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9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