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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公訴與自訴的區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公訴與自訴的區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區別有:1.定義不同:
①自訴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
2.提起訴訟主體不同:
①自訴是當事人自己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檢察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的訴訟。
②公訴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3.提起訴訟條件不同:
①自訴條件:有適格的自訴人;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屬于自訴案件范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②公訴條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公訴與自訴的區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公訴與自訴的區別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