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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松山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0名警務輔助人員、50名城管協管人員。為了保障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90人(其中男性80人,女性10人),城管協管人員50人(其中男性45人,女性5人)。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赤峰市戶籍;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02年6月8日之前,1985年6月8日之后出生);
赤峰市政府已經下文,明確規定全市范圍內在春節限定時間內不能燃放煙煙花爆竹,一月四日——三月十三日
二、禁放時段
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
三、有關要求
(一)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執行本通告各項規定。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工作人員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及時勸阻群眾燃放煙花爆竹。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本通告有關規定,營造良好氛圍,共同維護全社會公共環境。
(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屬地責任。
(三)公安、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規生產、運輸、
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四、責任追究
(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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