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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點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首要條件。同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應當確定,但這并不要求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無爭議。人民法院應當以代位權訴訟審理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案例索引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等保險糾紛案》【(2022)最高法院16號】
爭議焦點
行使代位權是否需要主債權和次債權都達到一定狀態?
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本院審理的主要爭議焦點是:招商銀行泰然支行的再審請求是否超出原訴訟請求;招商銀行泰然支行是否可以向中國人保南通分公司主張代位求償權;人保財險南通分公司公司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號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施行前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一)關于招商銀行泰然支行的再審請求是否超出原上訴范圍
招商銀行泰然支行的再審請求是:1、撤銷一、二審判決;2、支持招商銀行泰然支行的全部訴訟請求;3、人保財險南通分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除原審主張外,招商銀行泰然分行未提出其他訴訟請求。人保南通分公司僅以招商銀行泰然分行原審與本院再審時提出的主要理由不同為由,主張招商銀行泰然分行的再審請求超出原訴請求,且該法院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支持。
(二)關于招商銀行泰然支行能否向人保南通分公司主張代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債務人權利。以自己的名義代表自己享有債權,但債權專屬于債務人本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一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訴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2)債務人疏于行使其正當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3)債務人的債權已屆滿;(4)債務人的債權不具有排他性。自己的主張。”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了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招商銀行泰然分行能否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南通分公司行使代位權,應重點審查招商銀行泰然分行對勤順公司的主債權與勤順公司的從屬債權是否相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南通分公司勤順公司遵守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一、關于招商銀行泰然支行對勤順公司的主要索賠。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首要條件。此外,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訴訟。”應確定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據此,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規則,招商銀行泰然支行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勤順公司的主張合法、明確。招商銀行泰然分行向一審法院提交廣州海事法院(2015)廣海法初字第902號民事判決書及勤順公司“勤順3”光船租賃過程中發生碰撞、接觸等事故案“血管。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導致“勤順3”輪被司法拍賣等證據,證明招商銀行泰然支行無法獲得全額拍賣收益由于勤順公司的原因,“勤順3號”的停產。招商銀行泰然分行已初步舉證證明勤順公司的債務及侵犯其抵押權的金額。原審中,信利公司、勤順公司無正當理由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辯護意見。人保財險南通分公司辯稱,招商銀行泰然支行對勤順公司享有的抵押權是否受到侵犯尚不確定,應提供證據支持其主張。一審法院以招商銀行泰然分行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勤順公司是否對新力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為由,認定招商銀行泰然分行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金額并進一步認定其主張的代位權不能成立、舉證責任分配不當、適用法律錯誤。
2、關于勤順公司向中國人保南通分公司提出二次索賠事宜。根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上述關于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條件的規定,次要債權應當符合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權,造成債務人損害的三個條件。債權是債權人的,次要債權不是債務人專有的債權。此外,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代位訴訟中,次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抗辯”,債權人不在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無爭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審查。代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債務人不行使次要債權時如何保護債權人的權利的問題。債權代位權的客體是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如果代位權的行使需要確定次要債權,而債務人未能確定次要債權,則債權人就無法行使代位權,代位權制度的目的也就無法實現。被徹底消滅。失敗的。因此,對于債權人來說,應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債務人對次級債務人存在非專屬債權且未行使的到期債權。至于次債務人提出的抗辯是否成立,應在代位權訴訟中予以確定。解決了問題。
(三)關于人保南通分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根據招商銀行泰然支行提供的保險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據,認定勤順公司向中國人保南通分公司投保了“勤順3”輪。招商銀行泰然支行已初步舉證證明勤順公司向人保財險南通分公司提出保險賠償請求。該索賠并非勤順公司專有的索賠,勤順公司也未通過訴訟或仲裁向人保南通索賠。該分公司主張權利但未行使其債權。對于人保南通分公司提出的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的抗辯主張,一審法院應當審查并認定該抗辯主張是否成立。一審法院認為,招商銀行泰然分行以人保南通分公司已提出相應抗辯且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為由,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勤順公司對人保南通分公司享有應有權利。人保財險南通分公司與勤順公司的關系。在債權方面,人保南通分公司主張的豁免是否存在等與招商銀行泰然支行債權有效性相關的基本事實未明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來源:法門囚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