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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杭州刑事辯護哪個好點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杭州刑事辯護哪個好點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每個區一個看守所、一個拘留所。看守所是羈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已經逮捕的被告人、余刑一年以下的服刑人員的場所。拘留所是拘押違法人員、勞教待送人員的場所。兩者性質不同。
杭州下城區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下城區長城街231號,導航設定(長城街與華中南路交叉口) 有停車場,下城區看守所律師進門時需要出示律師證與身份證,下城區看守所附近沒有什么標志性建筑,只有幾個花卉市場。
取保、會見、辯護,杭州律師四喬因為刑訴法硬性規定。被告人系盲,聾,啞,精神病,未成年,或者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復核類案件。必須有律師為她辯護。如被告人不聘請律師,法院必須通過法律援助機構,為她指定一名律師免費辯護。
這就是強制法律援助。法律的硬性規定,沒有律師不能審判她。
另外,刑事案件案卷是國家機密,在未公開之前,除了辦案人員和被告人,辯護人之外。沒有人可以了解到全部案情。那你這個案情清晰明了是怎么來的?
莫煥晶案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還需要律師的辨護,這是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這是程序上必須這么走。程序法是為了保證在法律問題上的公平,公證,有序而制定的。不因人而廢法,不因事而有不同的標準。體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確保不會出現冤假錯案,所以對事事已很清楚的案件,即便是罪大惡極的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給他應有的權利,也是應該的。因為法律既有規定,就是剛性的。
那么會不會因有律師為犯罪人辯護有利于犯罪人呢?當然,既然為犯罪人辯護肯定辯護人必須朝著有利于被辨護人的方向走。這很簡單,職業辯護人,也就是律師,這個要求是他的職業操守。他必須尋找一切有利于被辨護人的原因來維護他的當事人的權利。但他也必須尊守法律,從事實出發,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實。這樣,控辮雙方經過當堂交鋒,使事實更清楚,量刑更恰當。
有很多人受電視劇,文學作品的影響,把庭審看成是律師隨意發揮的地方。其實,律師也是受法律約束的。我們看到國外有的律師打悲情牌,爭取陪審團人的同情,這也是有的。國外的陪審團多是社會各界的推選,不懂法只知情的大有人在。而且,法官不決定結果,只主持程序。這就使的打悲情牌可能發揮效果。而我們的是陪審員制度,通過控辯雙方把事實澄清,法庭根據法律作出判決。因此,莫煥晶案有人為她辯護,只會讓事實更清楚,量刑更準確。
案子很清楚了,不管她有沒有殺人動機,結果是因為縱火造成多人死亡,并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至于物業管理公司和消防隊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當和實施犯罪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我是法官一定會按縱火罪的最高處罰進行判決。
這是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可能判處死刑、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被告人,都必須有辯護人參加訴訟活動,以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律師參與可能判處死、緩、無刑事案件的審理,就是以第三人身份對整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這也是律師事務所不能是國家或政府機構組成部分的原因,也是律師不屬于公務員序列的原因,律師事務所私有制所體現出來的就是在政府(含司法機構)與公民及法人之間的扮演第三人角色。只有這樣的角色定位才能得到社會弱勢群體的認可和信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杭州刑事辯護哪個好點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杭州刑事辯護哪個好點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