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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證人回避刑事訴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證人回避刑事訴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事案件證人不需要回避,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適用于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但是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證人回避刑事訴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證人回避刑事訴訟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