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孩子雖未滿兩歲,但母親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宜與孩子一起生活。
2、孩子雖不滿兩歲,但母親具備撫養條件,未履行撫養義務。
3、孩子雖然不滿兩歲,但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確實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4.接受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者。
5、孩子會長期與之生活在一起,改變居住環境顯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6、沒有其他孩子,但對方有其他孩子。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多年來與祖父母單獨生活,祖父母要求并能夠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
8、十歲以上的孩子主動要求和父親住在一起。
9.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科第四十六條解釋
對于年滿兩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直接監護。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已接受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隨著孩子壽命的延長,改變居住環境顯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沒有其他子女,但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共同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長,但另一方患有長期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帶孩子住。
離婚后,可以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原則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因此,當事人應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雙方家庭日常生活中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綜合因素。等等,以及父母為人處事的特點、人生理念、道德品質以及對生活和學習的熱情,都會影響到孩子。
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點擊下面的按鈕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