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案例編輯勞動法數據庫編輯
實際案例僅供分享給朋友。
王曉春于2019年1月21日加入畢馬威,擔任質量與風險管理部經理。合同期限為2019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向王曉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告知雙方勞動合同將于2022年1月20日到期,期滿不再續簽。
雙方簽署了一份文件《離職結算單》、《離職結算單》,文件中稱王曉春最終的辭職結算包括基本工資、年假和經濟補償金,并附有“我已仔細閱讀這份結算表并在此簽字確認”的字樣。并同意:以上款項是我在本所任職期間辭職的全部最終結算,本所已與我結算所有款項)。),本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未解決的糾紛或者有關勞動關系事宜的爭議……”所印文字經王曉春簽字確認,日期為2022年1月20日。
隨后,王曉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年終獎金4.18萬元,并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遞延加班工資32.69萬元。
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王曉春的全部申請。
王曉春不服,提起訴訟。
王曉春認為,《離職結算單》的支付項目僅包括基本工資、年假和經濟補償金,不包括其后印文中所述的加班費和獎金。該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其曾經支付過加班費。沒有就付款問題與他進行任何形式的協商,辭職時還有十多份文件交給他簽字。他在簽字時并沒有仔細地逐字逐句地閱讀其中的每句話。
該公司聲稱,王曉春在離開公司時已確認所有款項均已結清,雙方不存在任何糾紛。它提交了《離職結算單》來證明這一點。
一審判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其簽署的協議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認可王曉春的入職時間、職務、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及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和程序。法院沒有提出異議。
王曉春認可公司提交的《離職結算單》的真實性,法院確認了該證據的真實性。王曉春雖然聲稱其簽字并非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但他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離職結算單》簽名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該是有效的。
王曉春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其簽署的協議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離職結算單》表示,公司已與王曉春結清全部款項,雙方不再存在任何未決糾紛或涉及勞動事項的爭議關系。因此,法院對小春請求支付2021年年終獎金元以及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加班費的訴訟不予支持。
據此,一審判決駁回王曉春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訴:“包括但不限于獎金、加班費”字樣,字體極小。我沒注意就簽了,公司也沒有提醒我。
王曉春不服,提起上訴,理由如下:
當我簽署辭職信時,公司要求我簽署很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獎金、加班費”的字樣,字體很小,而且被放在不易看見的位置。該公司沒有向我提及此事。與興趣密切相關的陳述提醒我或向我解釋。自始至終,我和公司只是就經濟補償事宜進行溝通和協商,最終公司只支付了經濟補償金額。
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的原因是本人勞動合同到期,但公司提出不再續訂。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屬于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也就是說,經濟補償是我應該得到的補償,而不是我放棄加班費和獎金福利,向公司妥協才能得到的錢。我不可能為了這份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而放棄巨額加班費。沒有注意到辭職結算單上的“小字”里有“加班費”。真正的原因是公司讓我直接簽字,我太信任公司了,所以就直接簽字了。如果我看到“含加班費”的說法,我肯定不會同意,也不會簽字。
二審判決書:《離職結算單》稱,所有款項均已結清,王曉春未提供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況。
二審認為,本案上訴的焦點是王曉春主張公司應支持支付2021年年終獎金元和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加班費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有關手續達成的協議,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規定具有性性質,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應當視為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明顯不公平,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王曉春簽署的《離職結算單》表示,王曉春最終的辭職結算包括基本工資、年假和經濟補償金,并注明“我已仔細閱讀這份結算表,并在此簽字確認并同意:(1)上述付款是我在公司任職期間辭職的全部和最終結算。公司已與我結算所有款項。本人與企業之間不存在未解決的糾紛或者有關勞動關系事項的爭議……”。
上述分居安置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王曉春雖然聲稱其簽名并非真實意思表示,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存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行為。本會依法設立并生效。根據和解聲明內容,公司已與王曉春結清全部款項,雙方不存在未決糾紛或與勞動相關事項發生糾紛關系。本案中,王曉春聲稱公司支付2021年年終獎金元以及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加班費的說法缺乏依據。一審法院沒有支持其主張,也并無不當。
綜上,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號:京02民終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