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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他借錢給朋友,一開始沒好意思寫欠條,現在不還錢了。沒有欠條我可以起訴他嗎?
楊璐說:其實現在的民間借貸訴訟中,能否證明你借錢給對方是最重要的證據!沒有欠條并不意味著您不能提起私人貸款訴訟。如果你有欠條證據但沒有付款,你可能會輸掉官司!法律很容易理解。請大家關注收藏,楊律師將為您解析。
為什么給對方錢的證據很重要?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當你拿著欠條去法院時,對方承認了欠條,但說沒有收到錢。如果沒有證據表明已經給了錢,法院很可能會駁回原告的訴訟。即使被告承認自己收到了這筆錢,但Monument沒有付款證據,法院如果綜合考慮雙方的論點,不相信,仍然可能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目前,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有幾條重要規則:
1、欠條可以證明雙方有意借錢,但不能直接證明錢已經交付。
2、個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成立時間不是雙方簽字之時,而是錢款交付之時。
3、原被告串通虛假訴訟現象普遍。即使被告承認自己借了這筆錢,法院仍需根據職權審查該筆錢是否實際交付。
因此,在目前的民間借貸案件中,能夠證明錢款真實交付的轉賬憑證等證據非常重要!
有欠條但沒有轉賬憑證的案例很多,法院也不會支持!如果沒有欠條,但有轉賬憑證,法院可能還是支持的!由于現在網絡支付、網絡通訊發達,很多人在借錢的時候都有通訊的聊天記錄。有了這些輔助證據和轉賬憑證,即使沒有書面借條,也基本可以確定借貸關系的真實性!
因此,楊律師提醒大家:在借貸大額資金時,盡量將錢轉入而不是支付現金,并將錢轉給借款人本人!當然,還是要有完整的書面欠條。如果沒有,在保留轉賬憑證時,相關聊天記錄等輔助證據一定要收集并保存!這些知識你了解嗎?如果您發現有用的,請點贊并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