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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執法單位在偵查取證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多長?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2條、第6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人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30日。需要延長的,必須經檢察機關批準,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0日。
在某些情況下,如涉及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極端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根據條件采取適當措施。切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將審查和起訴期限延長至6個月。
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30日。如需繼續拘留,須經檢察機關批準,每次只能延期20日;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這一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需要說明的是,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者有權委托律師申請會見、為自己辯護等法律要求,并在拘留期間也應當得到必要的物質保障和日常照顧。除極端情況外,不允許對被拘留者進行任何形式的虐待或羞辱。
刑事拘留是一項重要的執法措施。國家規定最長羈押期限和相關審查監督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