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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能直接作出判決。按照程序,如果開庭審理但不宣判,則屬于暫時休庭。法院將根據審理情況研究量刑等事項。法院研究后,擇日宣判,宣判后再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應當公開。當庭宣判的,判決書應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判決書應當在宣告后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服務期限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或法庭辯論,但宣判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意見。被告的最后陳述。當案件采用快速程序審理時,必須在法庭上宣判判決。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應當在互聯網上公開,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刑事判決書都可以在互聯網上檢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但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需要公開的除外;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上發布的其他情形。因此,刑事判決書除某些不準在互聯網上公開的情況外,都應當在互聯網上公開。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不予在互聯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的;
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
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但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撫養的案件;
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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