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來源l龐煥麗
01離婚時,他愿意給女兒一套房子
離婚是最后的手段,但又不得不面對。如果勇敢地面對而不逃避,痛苦就會相對減輕一些。
結婚七年后,張三和小雅選擇登記離婚。
面對年幼的女兒,他們比較無語。離婚協議書規定,木樨地橋東側801房間屬于女兒。女兒由小雅直接撫養,張三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女兒完成大學學業。
離婚登記后,小雅母女住在801房間。
02離婚后,他毅然想把房子要回來
兩年后,張三鬧翻了。
他對小雅說:這個房子是我在布堆分配的。是軍事財產,產權歸我單位所有。我沒有財產權。我說什么并不重要。房子不能給我女兒。
小雅不同意張三的說法,也不同意張三收回房子。
張三不依不饒,轉身起訴小雅,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關于把房子留給女兒的協議。
小雅該怎么辦?
03法院如何判決?
小雅收到起訴書后一頭霧水。她覺得張三說的不無道理,但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所以她果斷聘請了律師來處理。
在法庭上,張三想要房子的理由是:
該房屋屬于軍事財產。按照單位規定,他不能處置房子。因此,當:離婚時表示將房子送給女兒時,他無權處分,在法律上無效。
小雅的律師認為:
該房子是張三和小雅結婚期間獲得的,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同意將房子留給女兒,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效。
法院支持了小雅,駁回了張三的上訴。
04律師提示
龐煥利律師提示:
本案中,張三能否收回房屋的關鍵在于其收回房屋的理由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確實,這套房子沒有產權證,但《房屋購買合同》是雙方結婚期間簽訂的,并且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而且房子已經實際交付,所以該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和妻子的。
張三雖然提交了單位的《房產管理條例》,但禁止處置房屋。但該規定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規,不足以形成退還房屋的合法理由。
你明白了嗎?
龐煥利律師還提醒:
離婚已經很痛苦了。離婚后的事情一定要認真核實、慎重處理,避免傷口上撒鹽,造成二次傷害。
遠離狹隘和偏見,幸福就會更近。
凡是對婚姻家庭法律問題有不滿或擔心的,都可以預約溝通。
免責聲明:合法分享,理解人生,向上成長,請勿跟風。如有侵權將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