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警察執法時,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圍觀群眾,總會有人拿出手機對執法人員進行錄像、拍照。有些人想監督警察的執法。我們說過,執法必須是“陽光下執法”,有的只是為了宣傳。將其發布到網上或發送給其他人觀看,作為飯后談話的來源。
那么,什么情況下不能拍攝呢?
一、不可以對執法警察近距離、貼臉式拍攝
這種行為,連不懂法律的人都看出來,這不是監督警察執法,而是挑釁、侮辱警察。這種行為將構成妨礙警察履行職責。我國國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警察執法涉密現場不可以拍攝
號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性質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偵查預審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偵查預審工作條件屬于國家秘密,包括案件詢問和訊問筆錄、案件現場調查、現場拍照、采訪調查等。
在警察出動執法的現場,他們會進行一系列詢問、調查等活動,而這些活動不僅涉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下一步調查方向,還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果拍攝現場內容,可能會暴露警方的偵查意圖、警察的身份以及當事人的隱私,增加破案的難度。因此,這些規定在《保密法》中得到了明確。
至于具體屬于哪些情況,警方不需要向你解釋,也不需要對你進行法律教育。或許,現場看似是一場警察糾紛,稍后就會證明是一起刑事案件。
警察泄露國家秘密是違法的,其他人員竊取、泄露國家秘密也是違法的。最壞的情況下,現場警察會對你的拍攝行為給予警告,并要求你當場刪除照片,最壞的情況下,你會被拘留。
010-1010遇到警察執法時,遠離、不亂拍照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