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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飛(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以“有效落實民法典”為主題的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主持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民法典的編纂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法治建設重大部署,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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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權利構成民法典的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強調,民法典要正確解讀民法典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便利交易、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睦、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以上六條簡潔概括了民法典第七編的內容。
民法典第七編可分為三編,呈現“1+5+1”的結構。
第一部分,即第一個“1”是總則。總則通過提取權利主體、權利發生、權利限制等共同因素,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共同規則。
第二節,又稱“五”,指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這五部分規定了各種具體的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權(PropertyRights)、合同債權(Contract)、人格權(PersonalityRights)。)、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權(婚姻家庭部分)、繼承權(繼承部分),以上是對人民可以享有的民事權利種類和內容的詳細規定。
第三部分,即最后一個“1”是侵權責任部分,規定了民事權利受到侵害后的法律救濟。
可見,民法典遵循“權利總則——各種權利——權利救濟”的邏輯,權利是民法典的軸心。因此,民法典是人民權利法,是人民權利宣言。
民法典為何稱為“法典”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就。那么,為什么其他法律都被稱為“法律”,而只有民法典被稱為“法典”呢?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來理解。
(一)民法典的重要地位
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因素是通過民法確立的。市場經濟需要平等、自由的競爭,民法通過民事主體制度予以保障;市場經濟需要發達、成熟的交易規則,民法通過合同制度予以保障;市場經濟要求主體對財產擁有支配權,并以此作為交易的基礎,其前提和結果通過所有權制度受到民法的保護;市場經濟要求市場主體抵制權利侵權,民法上有侵權責任制度的保護。民事主體制度、合同制度、所有權制度、侵權責任制度是民法的四大基本制度。它們共同奠定了市場經濟的基礎。因此,民法典不僅對個人具有重要意義,對社會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二)民法典規模龐大
《民法典》共有1260條,是我國第一部條文超過1000條的法律。民法典規模之所以龐大,在于其調整范圍之廣。可以說,我們每個人都經歷了一段從出生到死亡的民法之旅。當一個人出生時,民法就開始對其生命、身體、健康、肖像、隱私等人格權提供保護。他與父母和親戚的關系受到民法的承認和維持。他長大后獲得的所有權利。這種財產受到民法的承認和保護。他每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簽訂的各種合同均受民法保障履行。他的婚姻和新家庭的建立受到民法的承認和維持。他去世后,他的財產通過民法進行分配和維護。繼承。就連民法對我們的關懷也是超越生死的。民法已對胎兒仍在母親子宮內時提供保護(民法典第16條)。當死者的名譽或隱私被誹謗或泄露時,民事法律也會追究侵權人。法律責任(民法典第994條)。可以說,人的利益延伸到哪里,民法的關懷就延伸到哪里。這種對每個人廣泛、深入、深刻的關懷,決定了民法典的規模。
(三)民法典系統性強
這種系統性尤其體現在作為普通法的民法典與民法特別法之間的層級結構上。除《民法典》外,還會有許多專門的民事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當民法單行法沒有規定時,應當適用民法典一般法,實現民事領域法律的全面調整。民法典是一部涉及廣泛監管領域的基本普通法,這是編纂的本質。
深刻領會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一)民法典的象征意義
王晨副主席在對民法典草案的說明中提到:“回顧人類文明史,民法典的編纂是一項重要的法制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繁榮富強的標志和標志。國家。”比較法可以為我們提供一個很好的視角。
《法國民法典》于1804年頒布,也稱為《拿破侖法典》。這部法典掃除了法國的封建制度,確認和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開辟了法國的現代化道路。
《德國民法典》于1896年德國統一后不久頒布。需要統一的代碼來鑄造民族的靈魂,奠定國家的基礎,建立統一的市場的統一交易規則。《德國民法典》開啟了德國的繁榮之路。
《日本民法典》1898年頒布,是明治維新改革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日本民法典》綜合研究西方民法體系,為日本走向近代強國開辟了道路。
《民法典》往往是一個國家在其歷史轉折點制定的里程碑。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民法典的制定恰逢其時。
(二)民法典的功能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部固基礎、穩預期、利長遠的基本法。
固本就是穩固國家的根本。民法典第一條規定,“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宗旨;民法典財產權第五章規定“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產權第十一章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這些都是對我國基本制度的法律規定。
穩定預期,就是穩定走改革開放道路、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的預期。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的編纂,意味著我們為市場經濟奠定了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進一步明確了前進的方向和信心。
基礎扎實、期望穩定,人民群眾就能了解國家的發展方向,知道自己平等參與自由競爭所獲得的利益將受到法律保護。自然,每個人都能努力工作,社會就會達到最大效率,這有利于國家的長遠利益。
(三)民法典的文化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體系融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借鑒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來優秀的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的有益成果。中國民法典來源于中華歷史文化,來源于世界法律文明,來源于新中國法治實踐。
民法典汲取了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優秀法律文化。例如,《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良好的家風,弘揚家庭美德。”對家庭倫理的重視是中國五千年文明和法律文化中一貫的,民法典也吸收了有益的內容。
民法典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的有益成果。佛法是世界的公共工具,不屬于任何一個國家私人所有。當然,這也是可以互相學習的。民法典不僅吸收了比較法方面的優秀成果,也吸收了重要國際公約的成熟規則,特別是在合同部分。
民法典體系綜合了我國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例如,民法典第533條的情勢變更規則來自我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并進行了顯著完善。該規則對于解決疫情期間合同履約障礙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總之,我國民法典吸收了古今中外優秀法律文化,是繼承和創新的結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實施的水平和成效,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標準。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是人民權利的系統體現;黨和國家各級機關要努力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要求,通過民法典的有效實施,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踐行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