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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責任申訴時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責任申訴時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審查逮捕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準,此階段最快可為3-10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審判階段,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二個月,最長是六個月。綜上,針對刑事案件,只有最長多久結案的規定,沒有最快多久時間結案的規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謝邀!談點個人看法: 一,有錯必究是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從宏觀說,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步入快車道,特別是一大批民事,刑事等法律,法規基本形成體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法,司法,執法系統初具規模。 二,當事人對民事,刑事等一,二審判決,有權依法可以申訴。申訴有民事,有刑事。 申訴從程序講,屬監督程序范疇。申訴在刑事這塊一般不受時間限制,當事人認為原判有錯,可以申訴,也可以到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刑事申訴,要有事實,證據等等。 申訴也可以請求大眾媒介,記者介入。 三,申訴是公民的一項訴權。 當事人認為判決有錯,有權申訴。近年來,通過申訴得到糾錯的案件不止一期。 由上,正義有時遲到,只要當事人堅守信念,想信法律會還你公正。@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張曉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責任申訴時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責任申訴時間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