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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轉移拘留地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轉移拘留地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拘留是可以換羈押地方的。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一種強制而暫時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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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在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后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羈押,但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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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律規定我們能看出,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法律規定是必須送至看守所羈押,對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準換看守所,也就是換地方的規定,法律沒有說。所以,根據辦案的需要,在實踐中會對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異地羈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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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出現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因團伙犯罪,或因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較多,羈押時看守所受場所限制,為了防止串供的發生,根據辦案的需要,是可以換羈押地方的。
本地拘留轉移到異地不一定是嚴重的問題。一般一種行政拘留最高是15天,最嚴重的是,有兩種合并執行的最多也就20天,按照有關規定,大多數都會在本地執行行政拘留。
也有個別的會轉移到異地執行,比如本地拘留所窗位不夠,還有個別的需要回避的,還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等有可能轉至異地拘留。
刑事拘留之所以還在派出所是因為還沒有送看守所羈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刑事拘留應當及時送看守所羈押,但在實踐一些犯罪嫌疑人辦理了刑事拘留后,因需要指認現場享原因未及時送看守所,所以刑事拘留后短期內還在派出所。
派出所有權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措施。派出所的滯留權限只有最多48小時的留置時限,48小時的時限到時要么釋放嫌疑人,要么就是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也就是轉押至看守所,所以派出所有刑事拘留是不現實的,派出所有辦案權,但是沒有過時羈押嫌疑人的權利。
如果刑事案件轉為治安處罰,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在公安系統內部平臺會有行政案件處罰記錄,不過不會對外公開,其他人是查不到也不會知道的,不影響上學參軍就業等等。案底一般是構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追究才會留下有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轉移拘留地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轉移拘留地嗎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