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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繼承及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進行繼承和安排的協議。該協議可以以夫妻雙方共同意愿達成,也可以單方訂立并經對方同意后生效。
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問題歷來備受關注,尤其是在婚姻破裂、離婚的情況下。財產分割問題往往是夫妻財產糾紛的主要焦點。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財產繼承協議等方式,對所取得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作出具體安排,以減少財產繼承的發生。同時也讓婚姻糾紛變得更加方便。有利于維持夫妻關系的穩定與和諧。
夫妻間的財產繼承及協議有兩種:一是公證協議,即夫妻雙方到公證處對財產進行公證,并在公證上簽署繼承及協議。本協議具有證明力,能夠有效保護雙方權益。另一種是民事協議,是夫妻雙方書面簽署的財產繼承和協議,可以由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審理并裁決。該協議雖然不具有公證的證明力,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夫妻財產繼承及協議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財產權屬協議。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歸誰所有。二是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約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何使用和處分財產,需要就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一致。此外,還要就婚姻財產的繼承順序、比例等問題達成一致,確保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公平合理。
財產繼承和夫妻協議有利于維持夫妻關系的穩定與和諧,減少夫妻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夫妻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應盡可能考慮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合理制定條款,并在雙方均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此外,夫妻雙方應及時調整和完善協議,以適應生活和工作情況的變化。
總之,夫妻財產繼承和協議是一項有利的制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為夫妻雙方提供強有力的財產保護,為婚姻關系的和諧穩定提供保障。因此,建議夫妻雙方根據婚姻存續期間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己的婚姻財產繼承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