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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專心刑事辯護的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專心刑事辯護的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的問題問的好。辯護權是法定權利。即便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也應當保障辯護權。律師辯護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司法機關查清案件事實和犯罪情節,維護司法程序,不枉不縱。但是,實務中確實有人睜眼瞎胡說,為犯罪分子狡辯。
從公權力角度講,追究公民刑事責任是極其嚴肅的事情,因此國家要追究公民刑事責任,國家的司法活動必須經得起質疑,必須能排除合理懷疑,必須事實充分證據確鑿,必須適用法律正確。
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律師辯護并不能為罪大惡極的開脫罪行。因為判罪是依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來量刑的。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言人罷了。律師不能決定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首先,刑事審判程序的律師辯護是為了彰顯我國司法審判對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依法保護。
其次,我國的刑事辯護范圍在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之內。由于相關法律的規范,我國的并不像某些電視劇中演繹的歐美法系國家地區中的律師那樣可以通過一些手段能夠顛倒黑白。
第三,司法實踐中確實出現過極個別的刑事偵查機關為了破案制造了冤假錯案,最終在辯護律師和司法機關的努力下得以昭雪的案例。尤其是有些判決結果可能剝奪被告人生命的案例。可以想見,如果沒有專業律師,一個沒有學習過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人要實現上述情況的可能性簡直微乎其微。
因此,在我國的刑事審判辯護制度是依法保障被告人人身權利的一種體現,而非試圖為被告人脫罪。通常刑事案件被告人或家屬都會聘請律師做辯護人,如果被告人沒有能力聘請律師,審判機關會為其指定一個律師做辯護人。
沒辯護人那就是一言堂了,冤假錯案就會有很多,律師補充了這個缺點,即維護被告人的利益又彰顯了國家法治,一個國家沒律師那就意味著法律不建合,排擠律師迫害律師是一個社會的傷痛,每個被告身邊站著的律師是國家給予他權利和關懷。
一,為了錢,勞榮枝為了活命必然會花大價錢,這個時候,律師收多少錢,勞榮枝都會給,二,出名,你想想吧,你作為律師,你把罪大惡極的勞榮枝給救過來了,你在這個行業立馬就出名了,以后還會缺訂單么?
可以這樣說吧,大多數的律師都非常想代理這種案子。你想想吧:
要是官司打贏了,三個好處:這么難打的官司我贏了,顯得水平多高。關注度這么大的官司,知名度一下打出去了。大把錢到手。
要是打輸了,沒啥損失啊,至少對外宣傳上可以講我可是給勞代理過案子。錢也掙到了。
正反都有的賺,想打的人多了去啊!
公權力如果不被限制,那么你想要什么樣的證據他都能給你弄來,有時你看這罪大惡極的鐵案,說不定罪名是羅織的,證據是偽造的,口供是嚴刑逼供的。給犯罪人員辯護也只是為了避免公權力獨大。它未必起多大的作用,但至少能有那么一絲效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專心刑事辯護的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專心刑事辯護的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