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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分包工地的工傷賠償一般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分包給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組織的,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是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分包工程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分包給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用人單位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在從事承包業務過程中受傷或者因工負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1、停工期間,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傷醫療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期間和工資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保持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和福利。支付。
3、工傷停職期間的工資一般按照受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4、受傷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以下工傷待遇:
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停職留薪期間,按原工資支付工資;
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單位負責;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經勞動能力鑒定確診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享受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費。補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等福利。
5、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住院餐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協調區內就醫的,住院餐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6元;工傷職工到協調區外就醫的,住院伙食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7元。
6.勞動者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五級至十級殘疾,且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勞動者應提前4年、3年、2年或1年與雇主終止。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分別減少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
7、按規定備案后,因工受傷職工到統籌區外就醫的,住院前3天內的住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報銷,標準為每人每人150元。天。
公司不提供賠償如何辦理工傷賠償:
1、到企業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后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報告統籌規劃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