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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反訴的條件是什么?對反訴可以提出哪些異議?文章從各個方面發表了不同的解釋。我們來看看小編提出的法院受理反訴的條件。對反訴可以提出哪些異議?觀點看法。
答:民事訴訟中的反訴一般是指被告在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對原告所涉及的訴訟請求。目的是通過反訴來抵消或吞并原訴訟的請求,或者使原訴訟的請求變得毫無意義。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33條的規定,法院受理反訴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反訴的主體僅限于本案當事人,即反訴的原告必須是本案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案的原告;
2.反訴與主訴之間存在牽連關系,即反訴的標的物和請求與主訴的標的物和請求存在關聯。這種牽連一般表現在:訴訟請求基于同一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些主張基于相同的事實;
3、反訴必須符合起訴條件,即反訴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
4、被訴法院對反訴具有管轄權,即反訴只能向受理訴訟的法院提出,不能違反專屬管轄的法律規定;
5、反訴必須在本案審理期間,即本案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實踐中,被告向法院提出反訴時,原告常常提出各種異議,目的都是為了阻止被訴法院將反訴與主訴結合起來。理論上,原告可以根據上述反訴成立要求提出異議,但實踐中異議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兩類。
1、對反訴成立的實質性要求提出異議。原告向法院提出,被告的反訴與主訴不存在法律、事實關聯,案件應由同一法院單獨審理,不應合并審理,或者由其他法院審理。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最為常見。
2、對反訴所依據的管轄提出異議。原告向法院提出,被訴法院對反訴無管轄權。具體情況可能包括等級管轄權、地域管轄權、約定管轄權、專屬管轄權等。
此外,在個別案件中,原告主張被告的反訴涉及協議仲裁,其反訴不屬于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
法律基礎:
******關于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說明
第二百三十三條反訴當事人以原訴訟當事人為限。
反訴與本訴請求基于同一法律關系、請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反請求與本訴請求基于同一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反訴應當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并另行審理。應通知起訴。
看一下案例:
二審法院認為
……
1、中大公司向張某提起賠償訴訟是否構成反訴,該反訴是否可以一并審理。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23條規定:“反訴當事人以本訴當事人為限。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基于同一法律關系,請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反請求與原請求請求基于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反訴應當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他人。本案中,張全向中大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其主張的依據是,張全與中大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號挖礦平臺,后該合同被認定無效;中大公司反訴張全,要求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以張某在租賃礦機平臺時發生責任事故為依據,兩起訴訟請求均基于張某租賃礦機平臺的同一法律事實,中大公司起訴張某支付賠償金和賠償金。張某針對中大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實際存在牽連,且中大公司提起的訴訟構成反訴,雖然中大公司提起的反訴不屬于一審法院的管轄范圍,但一審法院本院以牽連管轄權為由對反訴取得管轄權,不受管轄權的限制。因此,本案涉及的反訴可以一并審理。張某主張中大公司的訴訟不構成反訴,不應合并審理。駁回訴訟的上訴理由應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案例索引:川民字540號
法院受理反訴的條件是什么?對反訴可以提出哪些異議?今天的解釋就到此為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