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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為大家總結了以下三點:
第一的,
離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承擔全部或部分子女撫養費。具體金額可協商。
第二,
協商不成的,法院將依法作出裁決。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生活水平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如果有兩個孩子,收入不能超過50%。費用金額和付款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里可以是一分錢不給,也可以是每月2000元,也可以是每月2萬元都有效。至于約定的子女撫養費,可以支付到孩子18歲,也可以約定到孩子大學畢業。這都是有可能的。
第三,
金錢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兒童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上訴。增加贍養費具體規定了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謂必要的情況:
首先,意味著原有的贍養費難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因孩子生病或教育費用增加,原有撫養費難以支付等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