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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警方將在七日內完成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公安立案期限。刑事案件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三日內將結果通知控告人。只有立案后,才能進行后續的刑事訴訟,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移交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立案期限如下:
1、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后7日內立案;
2、情節嚴重、線索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
3、案件特別嚴重、線索特別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至6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及時審查檢舉、控告、檢舉、移送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并告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提醒您,有犯罪事實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1、立案偵查,必須是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提起訴訟。如果不屬于犯罪行為,則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的,不應當立案。被歸檔。
由于立案是偵查犯罪的開始,這里所說的犯罪事實的存在僅指發現某種危害社會、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至于整個犯罪過程、犯罪的具體情況、犯罪人是誰等,立案時并不需要全部了解。這些問題應當在立案后通過調查或者審判活動予以解決。
2.必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實發生。包括已經實施的犯罪、正在實施的犯罪以及準備犯罪的情況。
3.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存在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以及發生犯罪行為,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才是必要的、應當立案的。
有權立案偵查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軍事保衛部門如下:
1、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人民檢察院:貪污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刑訊逼供罪、打擊報復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等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行為。該案將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
3、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同等的職權。
4、軍事保衛部門:軍事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調查權。
5、監獄:監獄調查罪犯在監獄內實施犯罪的案件。
軍事保衛部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