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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河南刑事辯護案例分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河南刑事辯護案例分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常某毆打老師案,同是一起案件,兩個律師的辨護觀點,差別甚遠!一審律師按無罪辨護,認為常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最多是個治安處罰的案件。而二審的周大律師,一接手案件,大打悲情牌,讓常某寫千字文的悔過書,并說常父步行千里,雪夜到張老師家認錯……。其用意很明顯,就是想用悲情感動法官,讓常某減刑或緩刑。沒想到,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這個結果,對周大律師來說,拿了別人的錢,結果事沒辦成,很打臉!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任何奇思妙想,旁門左道都阻撓不了法律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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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周律師,如果你和張清林老師互換位置,你會怎么想,又會怎么做?還會有那么多“遺憾”嗎?
一、第一個“遺憾”沒必要。
8月6日,自己親自把常仁堯的《懺悔信》送到欒川縣教體局及欒川縣有關部門,可見你多么熱心。其實這個事讓常家人自己做最好。在二審裁定做出之前,試圖通過多種渠道聯系張老師和欒川縣實驗中學,沒有任何回應,你深表遺憾。沒必要遺憾。這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是必然的事。
二、第二個“遺憾”沒必要。
二審中把主要工作放在捍衛我國尊師重道傳統上,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積極化解這段“20年的師生恩怨”。沒做到,你感到遺憾。“20年的師生恩怨”,豈能一朝一夕化解?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也不會一朝一夕花開。也不會像一個人活了八十年,死了,火葬場一把火瞬間燒了這樣簡單。沒必要遺憾,情理之中的事,也是必然的事。不要把自己看得很神圣。
三、第三個“遺憾”沒必要
對“打師案”的意義,你說:
對第一點,我認為你的理解沒道理。家庭是教育,學校是教育,社會是教育,法庭和監獄同樣也是教育,只不過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已!你還不清楚人受教育的不同時間段嗎?照你的理解,是法院冤枉好人了?難道法官不依法量刑定罪嗎?你自己不是也依法辯護嗎?另外,這里有個詞我認為你用的不夠恰當,認識到“錯誤”,“錯誤”和“犯罪”能是一回事嗎?“錯誤”能判刑嗎?這一點我認為這是你對常仁堯的誤導。
對第二點,我認為你說的很片面,僅憑一個尚未成功的案例就想營造一個“老師愛學生,學生敬老師,其樂融融”的場面,只是一種理想。況且,你不接這個案子,不講這些道理,中國就沒有“老師愛學生,學生敬老師,其樂融融”的場面了嗎?又把自己神話了是不是?單憑一個人的力量,我看誰都做不好,所以你沒必要遺憾。
周兆成,你的詭辯書不是已經上呈法庭了嗎,法官根本就不屑一顧,這就如同給了你一記響亮的耳光,尚不知醒悟,還在此瞎嘰嘰什么。
如此一樁明明白白的案情,稍有常識之人都知道,無論如何折騰,任你翻手為云覆手為雨,最后的結果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你為了幾個臭錢,又想在這個全國最熱的案子上大耍花樣,撈金撈名,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濕了毛矣,小了蟲矣。
律師拿人錢財,替人銷災,本無可厚非。可要有道德底線,特別是這樁全國瞻目的案件,那是暴露在陽光下的,不是任你訟棍一流隨意施展其花拳繡腿的。在此,律師必須站在正義一方!而歪曲事實,搬弄是非,跳的越高,摔的越響。
作為一個出了名的律師,更應該珍惜自己的名聲,轟動全國的熱案,在此為惡人張目,挑戰公序良俗,挑戰人倫道德,挑戰司法公正,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此一案法槌一定,周兆成顏面盡掃,還在此顛三倒四,胡說八道,足以顯示此人古時訟棍的丑惡嘴臉。
雖然在案件上,二審辯護律師周兆成從法律角度進行了比較嚴謹的意見陳述,但在微博上,周兆成也談了自己對于案件和常家人的感想,從他的文字當中,能夠看得出,他其實也不希望常家再繼續折騰下去了,他認為如果常家真的是認識到錯誤的話,就不要在意結果了。在我看來,周律師對常家的偏執也非常無奈,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后,常父仍然表示要繼續申訴,由此可以看出,有其父必有其子,常某的仇恨基因里,深受其父的明顯。
對于常某的行為,很多人自始至終都是不認可的,包括一審判決一年半的刑期,支持和贊同者也占據著絕大多數。而對于常家一審判決后的上訴行為,也沒多少人看好。我認為,常家之所以一審上訴,其實他們心里也是沒底的,他們的上訴,不過是一種情緒的發泄而已,他們知道勝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就是愿意一試,說到底還是心里咽不好這口氣。
從事件開始到現在,常家所有的人,始終還是沒有搞清楚一個問題的關鍵,他們還在緊緊的抓住打老師這個單純的行為,特別是常父在昨天的個人帳號中稱,常某打的不重,打完后老師還正常上課,沒有影響工作,在他們看來,似乎只有把老師打的臥床不起才叫嚴重,才足以量刑。
當街報復打老師,這不是此案的重點。此案的重點在于,你不但把老師當街扇了耳光,而且還安排人給錄了相,更惡劣的是把視頻外泄了,這才是關鍵的焦點所在,也是判刑的核心依據。老師被打的視頻,傳播量達到了6億次的量級,這是一個什么概念?我們退一萬步講,你私下里把老師打了,老師不追究,也就沒這事兒了,大家各回各家,一笑泯恩仇。但你搞的讓天下人共知,那么就不是簡單的兩個人的事情了。這才是你犯下的最大的錯誤所在。
說實話,這個老師對你也是夠可以了,如果他現在起訴要求精神賠償,就6億次的傳播量來看,足夠你喝一壺的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河南刑事辯護案例分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河南刑事辯護案例分析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