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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判決書有用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判決書有用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對于已經判決的刑事案件,只要不是終審判決,受害人的諒解書都是有作用。
2、如果是終審判決后,再出具諒解書,是無法改變審判結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三條
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擴展資料
案例:男子強奸12歲外甥女 因被害人親屬出具諒解書獲輕判
男子吳某借外出游玩之機,強行與其不滿12周歲的表外甥女發生性關系,因吳某自愿認罪且獲得家屬諒解,得到了從輕處罰。日前,吳某被北京市密云法院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吳某系河北人,因務工借住在姑姑家,而被害人系吳某姑姑的外孫女,也一直居住在吳某姑姑家,二人平時關系較好,吳某對被害人也較為疼愛,時常贈送小禮物給被害人。
2014年7月,吳某單獨將被害人帶至山上游玩,在發現四周無人后,突然起意,不顧被害人的哭訴將其強奸。被害人回家后經常精神恍惚,被母親詢問后才將被害經過說出,被害人親屬遂報警。2015年1月吳某在北京某長途汽車站因形跡可疑被民警盤問后被逮捕。
開庭審理前,被害人的親屬為吳某出具諒解書,稱不要求任何經濟賠償,對吳某的罪行,看在親屬關系上,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理,亦希望吳某能對自己所犯之過認真悔悟。
如果已經作出的判決是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還有用。被告人可以該諒解書為證據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對自己從輕處罰或者判決適用緩刑。
如果是二審生效判決,被告人再取得被害人諒解,已經不影響刑事判決生效。
已判決的刑事案件被告再出諒解書就改變不了什么了
對于已經判決的刑事案件,只要不是終審判決,受害人的諒解書都是有作用。如果是終審判決后,再出具諒解書,是無法改變審判結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三條 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判決書有用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判決書有用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