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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是我國刑法中的一種犯罪行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交付財物或者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一種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對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因此,
中國法律嚴厲打擊敲詐勒索行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上海刑辯律師將為您介紹相關情況。
一、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方面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故意犯罪,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具有明確的故意犯罪目的。敲詐勒索罪的主觀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交付財物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犯罪分子通過威脅、恐嚇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或者獲取不當利益,以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人的行為必須以獲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只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行為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威脅、恐嚇等手段脅迫被害人,使其屈服于犯罪分子的要求。威脅、恐嚇等手段必須是合法行為或對合法權益的威脅,否則不構成犯罪。
強迫他人交出財物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是指犯罪分子通過威脅、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脅迫行為必須違法,否則不構成犯罪。
2、客觀方面
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包括: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交付財物或者獲取不當利益;獲取財物或不正當利益。
威脅、恐嚇等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言語、文字、圖片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威脅、恐嚇,迫使其屈服于犯罪分子的要求。有各種各樣的手段和方法,如威脅和恐嚇。
例如,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脅、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等。都可以視為敲詐勒索的威脅和恐嚇。
強迫他人交出財物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是指犯罪分子采用威脅、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或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被害人交出財物或者取得不當利益是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行為要件之一。
獲取財物或不當利益是指犯罪分子實施敲詐勒索后獲取被害人財物或不當利益的行為。這里的財產和不當利益是廣義的,包括金錢、物品、權益。
二、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敲詐勒索罪的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么,什么情況下才算“嚴重”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敲詐勒索數額較大。
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是指犯罪分子取得的財物或者不當利益達到一定數額或者價值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敲詐勒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給被害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2.敲詐勒索極其惡劣。
敲詐勒索性質極其惡劣,這意味著犯罪分子使用的威脅和恐嚇手段極其殘忍和惡劣,給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身體傷害。例如,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威脅受害者的親屬等。
可以認為是敲詐勒索的嚴重表現。
3.敲詐勒索罪有嚴重的后果
敲詐勒索罪具有嚴重后果,是指該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或身體傷害,甚至導致了被害人的生命危險。在這種情況下,犯罪人應被視為情節嚴重并從重處罰。
三、敲詐勒索案件分析
我們以上海的一起敲詐勒索案為例,分析一下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
案情簡介:某公司老板小王在經營期間被兩名歹徒敲詐勒索。對方威脅說,如果他不交出10萬元,就要打他,并以暴力威脅他。面對強大的威脅和恐嚇,小王不得不答應交出10萬元。
在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證據后,該黑社會成員最終被抓獲歸案。
根據上述案例,我們可以分析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敲詐勒索罪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組織,這里的黑社會是個人犯罪主體。
(2)敲詐勒索的客觀行為:該黑社會成員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逼迫小王交出10萬元,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行為要件。
(3)主觀方面:黑社會成員故意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具有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方面。
2.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
本案敲詐勒索數額為10萬元,未超過5萬元,情節不嚴重。黑社會分子的行為極其惡劣,給小王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上海刑辯律師提醒大家,上述三種情形可以認為是敲詐勒索的嚴重表現,需要在刑事判決中予以考慮。同時,如果犯罪分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也有可能對其量刑作出一定的減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