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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沒公開直播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沒公開直播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是的,劉涌案公訴時電視直播了。
2. 因為劉涌案是一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公開審理是司法公正和透明的表現,同時也是對公眾權利的保障。
電視直播可以讓更多的人了解案件的進展和審理過程,增加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3. 在現代社會,司法公正和透明是非常重要的價值觀,公開審理和電視直播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
通過電視直播,公眾可以更好地了解司法機關的工作,促進司法公正和透明,提高司法效率和質量。
電視直播了
22日中午11:30,央視《法治在線》的特別節目中播出了劉涌案庭審現場,18日在法庭上目擊了庭審全過程的《法治在線》記者在節目中披露其獨家拍攝到的珍貴庭審畫面。節目中另有法學專家和主持人崔志剛對此案的深度分析和探討。
電視直播了。央視《法治在線》進行了直播。
備受關注的“劉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在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提審,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提審。《新聞聯播》為此專門播出該提審的現場。
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應當通知其家屬;如果是成年人,只通知他本人和他的辯護人。
所以既然家屬已經知道他被抓了,就要為他請律師,律師會跟進案件,開庭時律師會通知家屬。
這個看具體情況,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開庭的時候就必須要通知家屬到場,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的話一般都不會通知,但是會通知被告人的辯護人。建議家屬多和律師保持溝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前三日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前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不管被告人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如果家屬在有經濟條件的情況下最好自己給他請一個律師,雖然說即使你不請也會給他指定一個辯護人,但是自己花錢請的肯定還是更加放心也能隨時交流溝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沒公開直播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沒公開直播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