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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五條
公民身體、健康權利受到輕微損害,權利人請求精神撫慰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的;
公民身體、健康權利遭受一般傷害,不構成傷殘程度的,精神撫慰金金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公民身體健康權利受到損害,構成一定程度傷殘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超過5000元。8萬元以上。
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數額一般不低于5萬元,但不超過8萬元;
案件存在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數額無需按照上述標準確定。
受害人本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
2、山東省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85.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人格權和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精神人格權。違反了。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精神損害安慰賠償的,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一)行為人為自然人
一般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至——元至3000元;
嚴重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為3000元至3335.45萬元;
侵害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賠償一般為公民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
行為人侵權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傷害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準,但須報請省級法院審查后再判決。
3、福建省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5、根據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侵權手段、侵權后果,將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嚴重侵權行為和特別嚴重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額為1000元以上元以下;嚴重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侵權行為特別嚴重的,精神損害賠償額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酌情權等。
4、江蘇省
《江蘇省高院、公安廳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28.因交通事故受到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交通運輸部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
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時,一般不超過5萬元。
5.北京市
《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因侵權造成身體殘疾,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可以根據受害人所遭受的身心痛苦給予一定數額的金錢撫慰。賠償金額可以根據犯罪者的殘疾程度和過錯程度而定。審慎。受害人因侵權致殘的,賠償金額一般不超過我市上一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5倍。受害人遭受一般身體傷害,造成嚴重后果,確需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應當參照致殘情況酌情減少。
26、死者近親屬以受害人死亡給其造成精神痛苦為由要求死亡賠償的,應予支持。賠償數額可根據加害行為的性質、加害人的過錯程度、索賠人遭受的痛苦程度以及與死者的關系等確定,但一般不超過10%我市上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次。死者的近親屬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場的,其他已形成贍養、贍養、贍養關系的近親屬,有權要求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受害人對損害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應當按照其過錯比例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6、四川省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意見》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精神損害賠償的撫慰性和補償性特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現狀綜合考慮確定。同時,由于物質人格權和精神人格權存在一定差異,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時,還應根據物質人格權和精神人格權的不同情況來確定。
湖因侵權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七十歲以上的受害人,每增加一歲,扣除一年,但賠償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十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地縣。平均生活費用標準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執行。不應該區分城市和農村。
2、因侵權行為致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傷殘賠償金。
傷殘補償金上限為10萬元。具體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償金=10萬元傷殘等級系數責任系數。計算殘疾福利時不應考慮年數。
傷殘等級系數,1級傷殘為1;2級傷殘為0.9;以此類推,10級傷殘為0.1。
責任系數根據當事人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若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則責任系數為1;若責任人承擔一半責任,則責任系數為0.5。
侵權手段、情節、方式特別惡劣的,傷殘賠償數額可以適當高于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
殘疾人生活補助和傷殘補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權人因侵權給受害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除支付傷殘賠償金外,還應當依法支付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3、對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監護權、隱私權等個人利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原則上應控制在500元到5萬元。鑒于我省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范圍內確定精神人格權侵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標準,并由法官根據侵權行為綜合認定《解釋》第10條規定的六個因素個人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
四、具有個人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而永久損壞或者滅失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的確定標準適用前條規定。
5、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而侵犯他人精神人格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受上述最高限額5萬元的限制。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根據侵權人的獲利數額確定。
六、同一侵權行為侵犯兩個以上自然人人格權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賠償標準向每個受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七、共同侵權案件中,無論被告人數多少,多名被告共同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不得超過上述最高限額。
8、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身體、遺骸、隱私的,無論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人數多少,被告均應承擔賠償責任。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不得超過上述最高限額。
據媒體報道,四川省最高法院近日下發《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號,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和生命健康賠償總額的35%賠償金額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
7、陜西省
《審判委員會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1、造成死亡的,精神賠償金額一般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過元;
2.造成殘疾的,精神賠償金額一般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因民事侵權受到精神損害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撫慰金分為四級:一級元至元,二級元至元,三級5000元至元,第四級1000元至元。5000元;如果上述最高限額仍不足以給予當事人精神安慰,經醫院司法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可以在2萬元至5萬元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8.重慶市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犯著作權中自然人人格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案件;
侵犯自然人鄰接權中表演者人格權的案件,包括表演者識別權、表演者形象保護權等。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決定是否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權利人意愿是否受到嚴重侵犯;
權利人作品所體現的精神是否受到嚴重扭曲;
是否會對權利人的聲譽和社會評價產生較大負面影響;
侵權人是否因此獲得更大的聲譽或者經濟利益。
其他嚴重損害權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價值、當地社會經濟狀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情節等因素,合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侵權行為的性質、影響范圍等因素。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三條權利人可以單獨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也可以與財產權損害賠償一并提起訴訟。在后一種情況下,如果權利人將精神損害賠償列為獨立請求權,人民法院應當單獨確定該請求權的賠償數額。
9、廣東省
《廣東省高院關于在國家賠償工作中適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根據喪失人身自由時間的長短,并結合其他損害或者損失確定:
20日以內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數額在2000元以下。
20日以上2個月以下的,金額在3000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數額在5000元以下。
兩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數額在三萬元以下。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金額在2萬元以下;精神損害特別嚴重的,數額在五萬元以下;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金額在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特別嚴重的,數額在十萬元以下;
三年以上五年以下,金額在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特別嚴重的,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下;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特別嚴重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
十年以上,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特別嚴重的,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下;
十、受傷人員重傷、致殘、死亡的,其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可以不受限制,但應當確定為不超過三十萬元。
10、云南省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
四、關于損害賠償范圍
第十四條精神安慰補償金額一般不超過5萬元,特殊情況不超過10萬元。
11、河南省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三十條自然人生命權受到侵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稱為死亡撫慰金;自然人的健康權受到侵害而造成殘疾的,稱為殘疾撫恤金。自然人的健康權受到侵害但未致殘,以及自然人的其他權利或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有必要賠償精神損害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根據侵權人的過錯、侵權情節、影響和后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按照《******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確定。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具體社會情況、行為人認罪態度等因素作出決定。
自然人生命權受到侵害的,死亡賠償金為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知道,早在2014年,我國就對精神安慰補償的內容做出了統一規定。精神安慰補償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補償和生命健康補償總額的35%。最低金額不能低于1000元。同時,我國各地區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賠償標準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