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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登記是指公司創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經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備案供社會公眾查閱的行為。
網友咨詢:
未經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有何處罰?
北京市法準律師事務所侯超律師回答: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登記的除外。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合規、統一標準、公開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則。
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關閉、停止經營,并處10萬元罰款。處50萬元以上罰款。
北京法準律師事務所侯超律師分析:
市場主體應當實行實名登記。申請人應當配合登記管理機構核實身份信息。
申請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表;
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證明;
住所或者主要營業地點的有關證明;
公司、非法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樣本文件格式,并通過政府網站、登記機構服務窗口等向社會公布。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可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改正。關閉、停業,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