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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勞動爭議“一裁兩審”的含義
勞動爭議“一裁兩審”是指勞動爭議處理流程的總體情況。也就是說,一般勞動爭議,當事人必須首先提交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一審訴訟;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二審)。
02
勞動爭議可以不經仲裁程序直接起訴嗎?
一般不可能。
2.1一般情況下,仲裁是提起訴訟前的必要程序。
仲裁是訴訟前的必要程序,但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或者請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愿意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又不履行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起訴訟。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不調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仲裁是提起訴訟之前的必經程序。
2.2“仲裁前程序”完成的判斷
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有兩種形式完成:
(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作出實質性仲裁裁決;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雖未就勞動爭議作出實質性仲裁裁決,但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不予受理,仲裁申請超出了勞動爭議仲裁的范圍。上訴期限屆滿,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當。書面裁定、決定或通知。
有必要區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一般協商答復和法定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咨詢的答復不是正式的法律行為,不具有直接將案件推進訴訟程序的作用。
03
“一裁兩審”不必然需全部經過
3.1未及時提交下一步權利救濟的情況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一仲兩審”制度中勞動仲裁和一審的裁決或者判決不服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或者上訴。如果逾期,法院將不予受理。訴訟、上訴逾期或者未提起的,原裁定、判決發生效力,不再進行后續程序。
3.2最終裁決的情況
(一)下列勞動爭議,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收回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不超過十二個月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糾紛;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發生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糾紛。
(二)職工對最終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最終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裁決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收到仲裁裁決書:法律法規適用確實存在錯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足以影響公平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或者違法行為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04
“一裁兩審”不必然是勞動爭議處理流程的全部
4.1符合條件時,也可以申請復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當事人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2申請再審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它;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實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在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代為訴訟或者因不可歸責于其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因,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缺席判決而未傳喚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審理案件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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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顧問團成員簡介:
李律師擁有北京大學碩士學位。他在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方面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曾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并多年擔任法務總監。擁有近2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其認真、嚴謹、務實的態度受到廣泛認可。深受客戶好評。
賈律師,中國科學院碩士學位,人力資源和法律管理方面的資深專家。曾為數百家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和法律管理咨詢服務。多年擔任人力資源總監、管理咨詢項目總監。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及人力資源與法律管理工作近20年。憑借經驗,他特別擅長勞動法與企業管理的融合和融合。他以向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建議和解決方案而聞名。
曲律師擁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學位。多年從事公司法律事務、人事法律事務出版編輯工作,具有豐富的非訴訟業務實踐經驗。
尤律師從事新聞、法律編輯工作多年,對勞動法、人事法律管理有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