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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判決書的制作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判決書的制作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犯罪嫌疑人刑事判決生效后發現新的罪行,有兩種情況1,刑事判決生效后,發現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還有其他犯罪),則應當重新對其罪行重新量刑,將漏罪的量刑與原罪行合并重新計算,然后扣除已經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減例如:A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服刑半年后發現之前其還參與搶奪行為,犯搶奪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法院應當將A的盜竊罪和搶奪罪合并計算,如法院最終判決A盜竊罪和搶奪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則A的最終刑期是2年9個月,扣除已經服刑的半年,還需要執行2年3個月的刑期2,判決生效后,服刑/假釋等期間再次犯罪的即犯罪行為是在判決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則應當單獨對其新的犯罪行為進行審理,如果前判決未執行完畢,則先由前判決扣除已經執行的刑期,剩余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合并計算例如:B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服刑1年的時候,與獄友發生糾紛將對方打傷,被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則B的刑期,首先要把盜竊罪4年先減掉1年,剩余刑期3年,然后再加上故意傷害罪1年,總刑期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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