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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多延長六個月。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可以再審。只要符合民訴法第200條的規定,當事人就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時間不受判決生效6個月內提出的時間限制。只要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再審申請符合民訴法的規定,法院經過審核后,應當作出再審決定。
幾年前的案子不可以重審。
重審的案件一般是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符合發生重審條件的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幾年前的案件一般都是己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可以依法定程序再審。但不是重審。
要看是什么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論過去多久,只要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審判決錯誤,都可以申請再審。法院發現刑事案件錯誤,院長可以提起再審。檢察院發現原審判決錯誤,也可以向法院抗訴,要求再審。
如果是民事案件,判決生效經過兩年之內,可以申請再審。如果有證據證明司法人員徇私枉法,也可以申請再審。
判決幾年后的案子不可以重審。對于重審法律有期限規定,判決生效后在六個月內提出重審,過了幾年了提出重審超再審審限規定,法院不予支持是對的,有規定必須按規定辦,違反規定就是違法,法院不能干違法的事,要執行法律規定做好再審工作。
刑事案件申請再審一般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再審申請應當在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此外,再審申請必須提出具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存在錯誤或者違法情形。
然而,如果有特殊情況,例如新證據的發現時間晚于判決生效日,則申請再審的期限也可以相應延長。總之,再審申請是否有期限限制需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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