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法178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法178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考慮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意義就是為了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辦案時間,而且這類案件也比較容易及時審理,因此,本條規定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一律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拾八條內容是:簡易程序的審限 適用于簡易程序審限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20日以內審結。本條規定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的審判時限。為及時審理案件,對人民法院必須規定明確的案件審判期限。
現在的七天是刑事拘留,七天后轉為拘役,拘役也是在看守所執行的,拘役的量刑是1-6個月,并罰不得超過12個月。
刑法修正案(八)的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也就是危險駕駛罪。
醉酒駕駛: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章行為之一,簡稱醉酒駕駛。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法178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法178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