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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及量刑標準】
一、立案標準
(一)利用下列行為進行詐騙活動,金額超過5000元的
1.使用假信用卡
2.使用虛假身份信息騙取的信用卡
3.使用過期的信用卡
4.冒充他人信用卡
金額較大: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金額巨大: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金額特別巨大:超過50萬元。
(二)惡意透支,金額超過1萬元
惡意透支金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公安機關立案前已清償全部透支利息。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金額較大: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金額巨大: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金額特別巨大:超過100萬元。
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很重要。允許善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指行為人連續透支,導致透支數額巨大,或者未按時償還透支金額,繼續超出限額透支拒絕償還,均可以認定為惡意透支。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超過規定限額或在規定期限內透支為目的,且發卡銀行兩次催促后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情況。
二、量刑標準
(一)數額較大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數額巨大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金額特別巨大
處十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