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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經過調解,是否還能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滿足條件的話是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符合條件的,可以追究民事責任。構成刑事責任的,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如果符合條件,當事人將向法院提起自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斗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當事人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發生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依告辦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第二百零五條人民法院審查自訴案件后,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當庭審理;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駁回案件。自訴人依法兩次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案。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第二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可以對自訴案件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判前可以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關于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被告人被拘留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被告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內宣判。第二百零七條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向自訴人提出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2、當事人不調解,法院還能調解嗎?人民調解委員會不能經一方當事人申請直接進行調解。因為無論人民調解委員會采取何種方式處理糾紛,都必須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愿。《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申請,必須以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為基礎。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另一方不愿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受理,但不能強迫其調解。另外,在調解過程中,一方當事人不愿繼續調解的,調解應當終止。當事人申請調解又撤回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不得強制調解。三、人民調解員的職責有哪些1、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應當嚴格按照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的要求,按照依法、自愿、平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2、人民調解員必須熟練掌握應掌握的事件的全面情況和全過程,必須以法律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引導等方式指出自己的過錯和責任。調解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調解協議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人民調解員必須在協議上簽字,并在協議條款的關鍵數字上加蓋個人印章。調解結束后,將材料打印或復印并發送給雙方當事人。4、人民調解員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5、人民調解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糾紛當事人收取費用。六、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調解員不得擔任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也不得為一方或者雙方介紹訴訟代理人。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案件經調解是否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我們可以理解,根據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符合條件,當事人將向法院提起自訴。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您前往咨詢平臺,在線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