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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關心,
打官司要花多少錢?
訴訟費用包括:
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律師費
01
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根據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的區別,按照不同標準收取:
1.非財產案件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因離婚、侵犯公民肖像等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訴訟時,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權、名譽權等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提起債務糾紛、經濟合同糾紛等財產糾紛訴訟時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標準(財產案件)
1、1萬元以下:50元:
2、1萬-10萬元:目標金額2.5%-200元;
3、10萬-20萬元:目標金額2%+300元;
4、20萬元-50萬元:目標金額1.5%+1300元;
5、50萬-100萬:目標金額x1%+3800元;
6、100萬元至200萬元:目標金額0.9%+4800元;
7、2-500萬元:目標金額0.8%+6800元;
8、5-1000萬元:目標金額0.7%+元;
9、10-2000萬元:目標金額0.6%+元;
10、2000萬元以上:目標金額0.5%+元。
以10萬元財產案件為例:按照現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標準,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為2300元。
02
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收取審理案件和辦理其他事項實際發生的費用。
主要包括:
1、檢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常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人民法院確定的開庭日期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工誤費。
三、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費用。
(四)執行判決、裁定、調解協議實際發生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03
律師費
如果您聘請律師進行訴訟,您將需要支付律師費。
律師服務收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如計件收費、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應急代理費等。
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下發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