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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結婚證如有錯誤,可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更改錯誤。結婚證書。男女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婚姻,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書。完成婚姻登記后,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民法典》第1049條
男女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婚姻,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書。完成婚姻登記后,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2.如何在我國申請補領結婚證
在我國重新申領結婚證,當事人需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轄區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婚姻登記證。
婚姻登記機構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進行審核,符合補發要求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3.20世紀80年代如何續領結婚證
更換條件:
1、補領結婚證,應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2、當事人的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
三、雙方依法登記結婚,且繼續保持該狀態。
更換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遺失證明。
3、婚姻檔案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時,應當遵循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的程序。
1、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及證明材料
4.婚姻登記員將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證書和聲明。如果滿足條件,則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
5、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綜合以上文章的內容,相信關于錯誤如何補領新結婚證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