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前言:2023年1月17日,國家統計局召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會議公布了2022年全國居民收入情況。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2023年一次性因工死亡撫恤金標準調整為:元20=元。
國家統一標準:2023年一次性工亡撫恤金為元|附:最新標準+法律法規+典型案例
最新標準
2023年1月17日,國家統計局召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
1.居民收入
2022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比上年名義增長5.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漲幅為2.9%。分城鄉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增長3.9%(以下除特殊說明外均為同比名義增長)。扣除價格因素,實際漲幅為1.9%;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增長6.3%。%,剔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4.2%。
按收入來源分,2022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元,增長4.9%,占可支配收入的55.8%;人均經營純收入6175元,增長4.8%,占可支配收入的16.7%。%;人均財產凈收入3227元,增長4.9%,占可支配收入的8.7%;人均轉移凈收入6892元,增長5.5%,占可支配收入的18.7%。
2022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元,增長4.7%,中位數為平均水平的85.1%。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元,增長3.7%,中位數為平均水平的91.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元,增長4.9%,中位數為平均水平的91.6%。88.1%。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共有三項:
1、喪葬補貼:本地區上一年職工平均月工資6個月;
2、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10%,按上述標準執行。每位扶養親屬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職工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2023年一次性因工死亡給付標準調整為:元20=元
根據法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費為協調區上年度職工6個月平均工資;
(二)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職工無法工作并為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支付。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贍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職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與工作有關的死亡判定
法定認定因工死亡的情形有九種(《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在工作之外,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因非個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或者搶救無效后48小時內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
因工死亡情形不予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1、故意犯罪;
2、飲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典型
【典型案例一】郝某山、劉某貴訴梁某玉、郝某因一次性工亡撫恤金分割糾紛
判決摘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工亡撫恤金不屬于法律性質的繼承,而是給予死者家屬的一種經濟補償。分配時不能直接適用《繼承法》的規定,而應綜合考慮各因素。將根據近親屬遭受的經濟損失、對已故員工的依賴程度以及心理創傷程度做出決定。
案例索引:天津市靜海縣人民法院(2012)京民初字第611號
[典型案例2]吳某連等人共同糾紛上訴案以及林某忠等人。
判決摘要:因工死亡撫恤金、困難補助金和喪葬費均是死者死亡后發生的,不屬于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因此,上述費用不屬于繼承,而應歸為家庭共同財產,因此按照繼承分配。沒有方法分配的依據。死者的父母、妻子、子女均為該房產的共同所有人。對共同財產分割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則處理,并適當考慮各共有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案例索引: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渝民二終字第34號
【典型案例3】施某申請工亡撫恤金
判決摘要:被執行人因工死亡后,其所在單位在其生前擬給付的工亡撫恤金是對其直系親屬提供的精神安慰和經濟補償,不屬于到繼承。因此,不能通過執行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撫恤金來償還被處決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