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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取保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取保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再拘留因為取保候審并不是被完全釋放,而是在警方和法院的監管之下,在取保期間,如果又有新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確實存在犯罪行為,那么警方和法院可以決定再次將其拘留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和審判。
在中國,取保候審是針對一些非暴力、輕微犯罪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措施,旨在保證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也便于警方和法院對其進行調查和審判,既保障了嫌疑人權利,也維護了社會公平公正。
可能會拘留。
因為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并不代表嫌疑人被完全解除了拘留限制,如果法院認為嫌疑人取保候審后仍有潛在危險,可能還會設置拘留條件,比如限制出境、晚歸等。
此外,對于特定的刑事案件,警方、檢察機關也可以申請改變取保候審決定,將嫌疑人重新拘留。
總之,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并不意味著完全自由,拘留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會。取保候審只是其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都是強制措施,視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時間是一年,期限一旦滿了之后,就必須變更強制措施。按照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強制措施,其中就包含拘留。
取保候審告知根據法律規定,公、檢、法機關都有權采用取保候審。在程序上又分為:
一是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主動地采用取保候審;
二是根據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師的申請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決定取保候審。
可見,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公、檢、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領導簽發。
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證書并簽名或者蓋章。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上就是取保候審告知的回答。
取保候審會當天通知當事人。取保候審屬于一種強制措施的一種,力度較輕,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并且提供保證人或者保證金,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辦理之后會在當天通知申請人。
申請取保候審流程有以下五步: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取保候審批了只需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即可。
公安機關同意取保申請的,不需要通知嫌疑人的家人。
第八十三條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采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對未成年人取保候審,應當優先適用保證人保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取保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取保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