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對依法執行任務的人民警察實施暴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槍支、管制刀具、駕駛機動車毆打人身安全,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是監禁期限。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