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朱明勇刑事辦案專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朱明勇刑事辦案專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好,在我國法律上,當事人之間發生沖突,并非只要導致死人的后果,就一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備受關注的劉青藝、劉得見案即屬于這樣的情況,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構成故意傷害罪,最關鍵的還是要看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抱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則構成故意殺人罪;反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并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雖然客觀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也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當然,不論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最高刑都是可以判死刑的。
首先,從公開報道的信息來看,從劉青藝、劉得見的行為判斷,很難得出他們主觀上有置對方于死地的目的。
其次,更何況,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要求相當嚴格,需要達到證據確實充分并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程度,這個案件中,認定劉青藝、劉得見主觀上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證據,尚未達到這樣的證明標準。
因此,在這個案件中,劉青藝、劉得見的行為只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符合證據規則和法律規定。
以上,供參考。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死刑復核程序,是我國法律上規定的針對所有死刑案件的程序,不只針對勞榮枝一個人。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的案件,還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以后,才可以執行死刑。
勞榮枝案件雖然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并且二審維持原判,但同樣還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從理論上來說,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復核,有可能核準死刑,也有可能不核準死刑。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不核準勞榮枝死刑的,一般會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重審的結果也有可能出現轉機。
因此,勞榮枝雖然被二審宣判了死刑,但離真正被剝奪生命,還是有一道程序,在理論上還是有可能出現變數,當然,從公開報道上看,出現轉機的可能性極其渺茫而已。
說白了,就是體現了對生命的敬畏。
畢竟是人命關天,雖然經過了兩審法院的審理,但是,還要再由最高法統一把關,就是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錯案。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最高法死刑復核程序中,仍會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其中包括可以自行辯護以及繼續委托律師辯護的權利,甚至如果被告人及其親屬沒有委托律師的,國家還會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其辯護,站在她的角度提出一切可能存在的無罪、罪輕、保命的情節,看看是否能夠一一排除,如果足以排除一切合理質疑,那才可能辦成鐵案。
氣憤 聽到這個消息真的是好生氣 勞榮枝案的二審已經判決,維持原判,但目前已經啟動了死刑復核程序 我就非常納悶,勞榮枝犯下如此大的罪孽,為什么還不直接執行,還要啟動死刑復核程序,向上級法院進行申請呢?所以查了下刑法的一些知識
啟動死刑復核程序的原因是什么?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死刑復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審判程序,地方法院可以依據法律判決嫌疑人死刑(死緩),但要想執行,其核準權是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
其目的就是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適用死刑,堅持少殺,防止錯殺,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長治久安均有重要意義。
1、死刑復核程序有利于保證死刑適用的正確性。
2、死刑復核程序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適用,實現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
3、死刑復核程序還是嚴格死刑規格、統一執法尺度的關鍵程序。
雖然啟動死刑復核程序是給了犯罪嫌疑人一線生機,但要想被駁回或發回重審,難度系數還是比較大的。
而在這個啟動死刑復核階段,犯罪嫌疑人雖然不可以再上訴,但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或者申請再審,但這個周期內是不停止判決和執行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朱明勇刑事辦案專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朱明勇刑事辦案專家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